男子留遗嘱把500多万元财产全给女友,父母不干了……
进行了5轮调解化解纠纷
7月20日,男留女友长江日报记者从江汉区法院“法言她语”家事解纷工作室获悉了案件经过。遗嘱
高某年约40岁,把多不干去年因病去世,财产生前未婚。父母去世前,男留女友他立下遗嘱:将名下价值400万元的遗嘱房产、100万元的把多不干存款及一辆奔驰汽车全部赠与交往一年的女友王某。高某被安葬后,财产王某向高某父母提出配合办理房屋过户手续遭拒,父母遂诉至法院。男留女友
庭前调查中,遗嘱王某哭着说遗嘱是把多不干高某亲手写的,自己只是财产完成高某的遗愿。高某的父母父母则老泪纵横称,儿子名下的房产是他们掏空了半辈子积蓄买的。
承办法官表示,本案遗嘱系自书遗嘱,符合《民法典》规定的遗嘱要件,但《民法典》在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的同时,也肩负着传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使命。案件审理结果不应是一份冰冷的判决书,人民法院在定分止争过程中,更应当在兼顾法理的同时弘扬社会道德、家庭美德。
随后,承办法官采取“背靠背”的方式组织双方调解,晓之以情,动之以理。
法官告诉王某,高某将其父母所购房屋赠与交往一年的女友,别说高某的父母,社会大众亦难以理解和接受,希望王某顾念与高某间的感情,在接受遗产的同时考虑其父母的出资事实和晚年生活保障。
“女友在高某生前悉心照顾高某,与高某有一定感情基础。”法官对高某的父母说,既然认可遗嘱是儿子所写,就要尽量尊重他生前的感情寄托和遗愿。
最终,经过5轮调解,王某和高某的父母达成调解协议:
房产归高某父母所有,奔驰汽车和存款归王某,高某父母向王某支付补偿金60万元。
江汉区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这场遗产纠纷的妥善化解,不仅最大限度尊重了逝者的遗愿,也体现了对生者的人文关怀,同时也避免了双方今后的矛盾纠纷,取得了“案结、事了、人和”的良好效果,为维护社会稳定贡献了司法力量。
【普法要点】
哪些情况遗嘱无效?
《民法典》第1143条规定: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长江日报出品 采写:记者耿珊珊 通讯员涂冉竹 宋飞 编辑:叶凤 校对:张莹莹
(责任编辑: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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