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双十一”集中促销,北京市海淀区召集20家平台企业负责人开会

[焦点] 时间:2025-07-05 21:21:31 来源:鼓舞欢欣网 作者:时尚 点击:36次

新京报讯(记者陈琳)“双十一”大促已拉开帷幕。双十一11月4日,规范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管局组织美团、集中家平58同城、促销去哪儿网、北京小米、市海百度等20家辖区网络平台企业相关负责人,淀区召开“双十一”集中促销活动前规范提示视频会,召集责人进一步规范网络经营秩序,台企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业负

会上,双十一各企业负责人围绕企业合规发展及消费维权处置机制,规范共同探讨了企业落实主体责任、集中家平多元力量协同共治等话题。促销同时,北京海淀区市场监管局相关业务科室结合自身工作职责,从产品质量、广告合规、食品流通、餐饮安全等领域,多维度为企业提供业务指导,助力企业合规经营。

“作为生活服务领域的互联网平台企业,目前我们已建立起消费者纠纷快速解决机制、平台合规提示等各项工作制度,将消费者诉求解决工作细分为接收、分送、回应、协商、处理、答复6个环节,能够快速受理、依法处理、高效解决用户投诉,切实承担平台经营主体责任,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企业代表“58同城”相关负责人说。

海淀区市场监管局网络交易监督管理科科长曹祎然表示,在“双十一”集中促销活动期间,各平台企业一定要强化对入驻商家的监督、管理和监测,科学分析研判可能存在的违法风险点,提前制定应急处置预案,妥善处理消费者合理合法诉求,有效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据了解,海淀区市场监管局召开此次视频会,主要目的是了解辖区网络平台企业开展网络集中促销活动和风险防范等方面的具体情况,通过行政指导、政策解读、合规视频学习等方式,进一步强化网络交易市场秩序监管,督促企业落实平台主体责任。

海淀区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大队执法八队队长王翀介绍,对于某些商家在“双十一”前提高价格再降价的行为,涉嫌违反《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十七条第一款、十九条第三项的规定,属于价格欺诈行为,除要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对消费者进行三倍价款赔偿外,还将面临严厉的行政处罚。在此提示商家,要严格遵守价格相关法律法规,诚信经营,严禁出现各种价格违法行为。

(责任编辑: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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